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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体育竞赛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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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6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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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,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,丰富我校体育文化生活,增进师生的健康,促进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更好、更快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1、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校田径运动会和体育文化节,由组委会组织承办。体育教学部负责做好筹划、体育器材准备和裁判工作。

2、配合校工会、团委每年分别举办师生篮球、排球、足球、长跑等单项体育比赛。

3、群体教研室负责校内比赛的策划组织工作,制定竞赛规程,组织召开各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长会议,布置校内各单项比赛的计划安排。

4、认真审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报名情况,并按报名情况做好比赛前的抽签分组工作,编排及制定竞赛日程表。

5、各单项比赛实行裁判长制。采取专项教师自愿报名,竞争上岗的方法。由群体教研室根据报名教师的裁判等级、专业水平、工作能力、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,确定该项目比赛的裁判长。

6裁判长的职责:协同群体教研室制定竞赛规程;组织报名和编排秩序册;组织裁判员进行赛前业务培训;对裁判工作进行合理分工;负责整个竞赛过程的监督与管理,同时考评每一名裁判员,赛事结束后及时准确的上报比赛总成绩,认真做好比赛总结。

7、裁判员的职责:体育教师应服从安排,认真完成分配给的裁判任务。赛前积极认真的进行业务学习;严肃、认真、公正、准确地完成裁判工作;服从裁判长的安排,没有特殊原因,不能推脱裁判工作;管理好比赛所用器材,每场比赛结束及时上报比赛成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