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“免测”申请流程
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体育教学部门核准,可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免测。
一、学生应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评价,确认身体状况适宜方可参加测试,如有隐瞒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二、有以下疾病的同学可申请“免测”:(1)呼吸系统疾病:气管炎、哮喘、肺病等;(2)心脑血管疾病:心率不齐、心脏病、高血压等;(3)运动系统慢性疾病;(4)糖尿病等;(5)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慢性疾病等。
三、申请“免测”学生须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一份,附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盖公章的“诊断证明书”一份,经学院领导签字、盖学院章后,两份材料上传至“智慧体育云平台”免测管理系统,由体育学院(威海)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将两份材料交给所在学院存档。(注:办理“免测”手续只限定用于体测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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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1.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
2.诊断证明书(样图)
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
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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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请 原 因 |
申请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学 院 意 见 |
负责人签字(公章) 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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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.docx